2010级各毕业生小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精神,学院决定在2014届普通本科生中开展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及其以上奖励者。
4.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记录。三年学习的必修课成绩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艺体类、职教本科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通过四川省英语三级),英语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统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计算机通过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二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综合素质测评三年总平成绩在同专业的前25%。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各学院召开党政负责人、学生专职政工干部、班主任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一份报学校审批。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办法:各学院提出本院推荐名单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报学校审定。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4.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按规定名额推荐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5.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名额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本专科生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按专业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跨专业调剂名额。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四)。
四、所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上交时间:9月28日晚9点20—10点
(二)、地点:经管院学生会办公室(7公寓1楼)职业发展部
(三)、材料内容:
1、个人《书面申请》(可打印,但需本人签名);
2、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打印稿(A4纸张双面打印,表格所填内容均需打印),1式2份;
4、《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打印稿1份;
5、《四川农业大学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三)打印稿1份;
6、除《书面申请》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外,请将《登记表》(附件一、二)、《一览表》(附件三)电子档一并上交。标题请注明为专业名-20100X优大生材料。
(四)9月29日—10月9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并公示。
(五)10月14日至10月23日:学校审定、公示7天。
咨询电话:028-86290890 邱老师
2014届优秀大学生评选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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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日